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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受理时间是什么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办理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江宁分中心办公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浦口分中心办公地址:浦口区文德路8号 六合分中心办公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3号 溧水分中心办公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号 高淳分中心办公地址: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三.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受理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和预售商品房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证明的,在预售商品房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证明所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有以下严重失信情况之一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4.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5.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在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情况下,首次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6.借款人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7.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