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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受理条件有哪些

点击:49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7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受理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

二、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办理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

三、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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