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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一)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三、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